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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依法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本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县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起草中医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先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检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股三个股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蒲县卫生健康局、蒲县中医医院、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蒲县医疗集团,共5个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个,具体包括:蒲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蒲县中医医院、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蒲县医疗集团。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5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5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5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不含上年结转)
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九、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不含上年结转)
十、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十二、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
十三、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5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062.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18.16万元,上年结转544.18万元,比上年减少901.09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项目:购置医疗设备强化基层医疗救治能力项目、卫生监督所煤改电项目、购买移动核酸检测车等项目资金。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062.3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11,518.16万元,上年结转544.18万元,比上年减少901.09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项目:购置医疗设备强化基层医疗救治能力项目、卫生监督所煤改电项目、购买移动核酸检测车等项目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12,062.3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18.16万元,占95.4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544.18万元,占4.5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支出预算120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3.35万元,占0%;项目支出4498.99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蒲县卫生健康局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6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6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1,518.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44.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97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1,518.16万元,比上年减少669.23万元,下降5.4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结构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1,51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90万元,占9.57%;卫生健康支出9,834.28万元,占85.38%;住房保障支出581.97万元,占5.05%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7,563.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6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3.82万元,减少42.9%,原因是卫生健康局机构改革,开源节流,经费缩减。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5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
2025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部门预算资金1151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3.35万元,项目支出3954.81万元;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5个,其中5个单位编报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954.8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5年度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49个,共计金额3,954.81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79个,涉及金额1,154.2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0个,涉及金额2,800.54万元。公开项目绩效目标149个,涉及项目金额3,954.81万元,占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79个,涉及项目金额1,154.2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0个,涉及项目金额2,800.5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情况见附件)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37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9辆。
2、房屋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50353.71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价值5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占有使用价值10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上传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其他(如: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可上传附件)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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