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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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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落细,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现将《蒲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蒲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蒲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根据《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2023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00元,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3。

二、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蒲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申请资料由乡镇存档留存。

(二)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所在乡镇。

(三)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行政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关于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报送乡村振兴局,花名表以Excel形式发送至pxfpkfj@163.com。同时报送乡(镇)、村两级公示相关资料。(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

(四)发放补贴。乡村振兴部门将乡(镇)、村两级审核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村委要立即着手开展排查审核,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补贴人员的公示和审核工作,并报县乡村振兴局,确保8月底前完成90%的交通补贴申报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全部2023年交通补贴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发放对象。脱贫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力量,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三)常态化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新增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表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将适时调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情况,对申报滞后的乡镇、村委通报批评,约谈提醒。


附件:1.蒲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表.docx

          2.关于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报告.docx

          3.蒲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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