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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体育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的公告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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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规范体育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体育场所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体育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

全县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经营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坚持“先证后照”,先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还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审批设立且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换发;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没有办理体育经营备案证的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及时按程序办理体育经营备案证。未取得相应证照擅自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县教体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定期对全县体育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场所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体育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体育经营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教体局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限期整改要求

全县所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办理相关证照,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对逾期仍未办理证照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体育经营场所及相关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各体育经营场所能够以规范经营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我县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蒲县教育体育局咨询服务电话:0357-5322214

附件:体育运动项目分类.docx





                            蒲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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