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版 > 通知公告

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 2025-11-26来源: 蒲县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0.1819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表.pdf

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图.pdf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000188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3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30214103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