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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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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蒲县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目前,本院有5个内设机构,2个基层法庭,县财政供养人员4人,退休30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具体包括:蒲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452,801.16元、支出总计2,452,801.16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80501.16元,支出总计增加1180501.1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维修了黑龙关法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52,80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801.16元,占比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比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比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比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比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52,801.16元,其中:基本支出351,141.16元,占比14.32%;项目支出2,101,660.00元,占比85.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比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比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比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2,801.16元,支出总计2,452,801.16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80501.16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80501.1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维修了黑龙关法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452,80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0501.1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维修了黑龙关法庭。其中,人员经费344,763.16元,占比14.06%;日常公用经费6,378.00元,占比0.2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2,801.1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2,402,451.22元,占比97.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394.58元,占比1.44%;卫生健康支出(类)14,955.36元,占比0.61%。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52,801.16元,支出决算2,452,80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2.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决算245.28万元,相比2021年支出127.23万元,增加了1180,5万元,增长92.79%,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黑龙关法庭维修,资金数达200万。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141.16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763.16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344,763.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636.72元,津补贴125315.74元,奖金1039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27.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55.3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7.3元,住房公积金25061.76元。

公用经费637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78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相同。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出国团组共0个,0人次。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批次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使用财政拨款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使用财政拨款负担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共0辆车,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接待费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费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是接待本单位无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接待国(境)外0批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8.00元,比2021年减少19,373.00元,下降75.2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办公经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蒲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蒲县人民法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所有车辆全部上划。本部门没有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对2022年度年初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涵盖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80000元,占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24.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016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

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52801.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2801.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元。

组织对人员类等4个2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452801.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2801.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结果来看,2022年人员类支出425323.16元,公用经费支出6378元,项目支出2101660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22年度一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6个,涉及资金563960元:2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4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本单位没有自评中、差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二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6个,涉及资金563960元:2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4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本单位没有自评中、差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具体公开的每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述:

司法救助年初预算100000元,执行0元,原因是年底支付系统维修,未支付成功。补发上划公务员绩效奖金80560元,执行80560元,驻村工作队经费年初预算30000元,执行2300元,原因是年底支付系统维修,有部分资金未支付成功。人民陪审员劳务费年初预算50000元,执行18800元。扫黑除恶年初预算20000元,执行0元。公用经费年初预算80400,执行0元。

问题:执行数少。

原因:年底支付,系统不稳定,容易造成支付不成功。

措施:尽早支付资金。

(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蒲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部门(单位)全年预算数为925000元,执行数为2452801.16元,执行率为265.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初预算数小;二是执行数额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没有做好预算;二是需要的部门执行资金,年初未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做好预算;二是及时执行年初预算资金。涉密内容除外。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决算项目评价结果良。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各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无其他需要解释科目

附件:

蒲县人民法院2022县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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