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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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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机关),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我单位主要承担困难群众救济、城乡低保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老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蒲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建制,是蒲县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救济股、监察室、基政股、财务股、社会股、低保中心、福事股、婚管中心、党建办等股室。全局2022年行政拨款在职5人,财政补助在职2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163.02万元、支出总计6163.0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46.33万元,增长33.49%,支出总计增加1546.33万元,增长33.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殡仪馆建设工程款和公墓建设工程款,因此较2021年收入支出同时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16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6137.02万元,占比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比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比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比0.00%;其他收入26万元,占比0.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16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40.13万元,占比5.52%;项目支出5822.89万元,占比94.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37.02万元,支出总计6137.0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546.75万元,增长33.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546.75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殡仪馆建设工程款和公墓建设工程款,因此较2021年收入支出同时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蒲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49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8%。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1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死亡抚恤费18万元,2022年无支出;2022年拖欠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款比2021年少支出约30万元;2021年组织事务支出12万元,2022年无支出;2022年临时救助比2021年少支出4万元;2022年殡葬补助比2021年少支出约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59.84万元,占比99.17%;卫生健康支出(类)13.38万元,占比0.30%;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占比0.02%;住房保障支出(类)22.94万元,占比0.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52.73万元,支出决算449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1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115.23万元,支出决算4459.84万元,完成率399.9%,用于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殡葬补助、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较2021年减少74.1万元,2021年支付死亡抚恤费18万元,2022年无支出;2022年拖欠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款比2021年少支出约30万元;2021年组织事务支出12万元,2022年无支出;2022年临时救助比2021年少支出4万元;2022年殡葬补助比2021年少支出约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3.38万元,支出决算13.38万元,完成率100%,用于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与上年持平。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完成率100%,用于其他扶贫支出,较2021年减少1.09万元,因2022年驻村经费由乡镇支付。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12万元,支出决算22.94万元,完成率99.22%,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减少3.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2万元,津贴补贴26.07万元,奖金2.6万元,绩效工资70.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万元,住房公积金22.96万元。 

公用经费2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7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元,委托业务费0.65元,工会经费3.8万元,福利费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4.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万元,支出决算1.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1.25%,比上年度减少0.4万元,下降23.99%。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保险费未支付。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蒲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6万元,比2021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的运营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蒲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2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蒲县民政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中,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辆待报废汽车1辆;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蒲县民政局部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对2022年度年初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涵盖一级项目23个,二级项目23个,共涉及资金5822.88万元,占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15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665.85万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蒲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22年度一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23个,涉及资金4157.04万元:2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3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0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监控,按时支付资金。涉密项目除外。具体公开的每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述:(1)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30.32万元,执行数为3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二是切实保障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观念不强;二是缺乏专业指导,自评工作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熟悉预算文件精神;二是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有序做好预算支出。

(2)蒲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128.4万元,执行数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营;二是保证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的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二是养老服务中心的舒适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临时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与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二是帮助弱势群体渡过难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临时救助资金短缺;二是临时救助标准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与财政沟通,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二是按时发放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我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86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殡仪馆建设工程款和公墓建设工程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蒲县民政局2022年绩效自评表.xlsx

蒲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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