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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禁种铲毒工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三、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四、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五、凡是在荒地、林区、果园、家庭院落、大棚、废弃房屋等场所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禁种铲毒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铲除。各村(居)民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发现并报告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对工作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在全县大力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舆论氛围,诚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举报一经查实根据举报数量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来,共同营造无毒、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0357-5320119
蒲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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