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专栏

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严管三个月,打造示范街”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4-05-16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不断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交通通行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整治重点:

1、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必须统一朝向、顺向停放,不得压越标线或超出泊车位标线外停放。

2、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禁在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放,禁止停入公共绿地,禁止占用盲道、堵占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公交车、救护车等专用停车泊位。

4、城区范围内的汽车销售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停车。

5、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挪作他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6、行人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警示,禁止翻越栏杆、乱穿乱行。

温馨提示:

1、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动、非机动车,执勤民警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提醒、劝离,对提醒后拒不驶离的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拖移。

2、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在城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使用交管“12123”APP远程视频快处,在线责任认定后,尽快驶离现场,以减少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方便群众。

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通告要求,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5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000188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3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30214103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