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专栏

蒲县公安交警关于农村交通安全致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24-02-02
【字体:

尊敬的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

近年来,在农村地区有不少群众购买了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作为代步工具,该类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很多车主为爱车登记上牌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上路行驶。但是,也有不少车主未能及时上牌,有的属于应上未上,有的所购车辆属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无法登记上牌。这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的还属于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同时,有的驾驶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技术能力、交通通行规则、紧急情况处置反应、文明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有明显欠缺,闯红灯、占道抢行、随意停放、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尤其是部分车辆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家庭带来难以承受之痛。2024年春运已经开始,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蒲县公安交警在此提醒您:

一、驾驶人(车主)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要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保牌证齐全再出行。

二、电动三、四轮车刹车、配光等方面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特别是在行驶、转向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提倡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全力确保出行安全。

三、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做到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四、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农村道路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多,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五、电动三、四轮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违法载人、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根据近年来亡人交通事故分析,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和警惕。

六、积极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亮尾行动”,在车辆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尽量消除安全隐患。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各种交通陋习,主动抵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员,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您阖家幸福,出行平安!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000188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3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30214103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