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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蒲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蒲县2022年特色产业支持脱贫人口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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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蒲县2022年特色产业支持脱贫人口增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蒲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8日


蒲县2022年特色产业支持脱贫人口增收

持续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产业帮扶到村到户增效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组发〔2022〕10号)和《关于加快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农组发〔2022〕13号)要求,切实提高全县特色产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包括全县所有发展特色种植业的农户和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农民合作社、企业、大户、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重点补助具有本地特色的种植类特色产业项目和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包括: 新建、改建日光温室,冷凉蔬菜,新建标准化果园、改造中低产果园,马铃薯,中药材、畜牧养殖等。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1、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30000元;改造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0000元;新建春秋大棚每亩补助8000元;

2、冷凉蔬菜种植,每亩补助100元;

3、改造中低产果园,每亩补助1800元;

4、新建现代加工型马铃薯种植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

5、在中央、省、市一次性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马铃薯、杂粮每亩增加30元的补贴;

6、新建中药材(药茶)标准化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每亩补助600元。

7、对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肉鸡3万只以上、肉羊 500 只以上、肉牛100 头以上以及年饲养蛋鸡 5000只以上、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龙头企业和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贷款利息额度的50%。

8、对支持使用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8万元。

四、工作程序

1、农户申报

特色产业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到土地所属村委申报,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

2、村委公示

村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留存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对农业经营主体上报的特色产业进行核实。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由村委组织人员进一步实地核实,无异议后,农户、承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验收

各乡镇政府负责特色产业补助验收汇总工作,乡镇验收无误后,汇总全乡镇特色产业补助规模,由分管领导签字、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主管部门(一式两份、公示照片1份)。各乡镇要建立特色产业补助工作档案,保留村委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影像资料等,以备审核。各乡镇要严格程序,不允许异地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规模等行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拖欠、贪污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4、部门抽查

补助抽查工作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联合进行,可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发放问卷等多种方式随机抽查,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抽查村数不少于全县上报特色产业行政村数的20%,抽查户数不少于村上报特色产业总户数的5%。

5、资金拨付

全县特色产业补助资金县主管部门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户对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拨付。

各级财政扶持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以上特色产业补贴政策,所有补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本办法中种植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农户的生产成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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