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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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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

1、免费培训适用对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

2、培训内容:临汾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技能办函〔2022〕4号)文件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为规范。

3、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课时按照临汾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技能办函〔2022〕4号)文件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7号)文件执行。

4、参训人员领取职业培训券,凭券参训。

5、要全面运用“山西省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远程监管功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质量把控;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均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培训过程视频资料不少于3年。

6、免费技能鉴定。完成培训课程要求,符合规定的免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评定)

二、技能培训经办流程

1、报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根据培训机构具备的培训项目选择中标培训机构报名。

2、招生:培训机构主动组织招生工作。

3、提交开班申请:培训机构完成招生后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包括开班申请报告、学校资质、教师资质、教学计划和大纲、开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等)

4、审核:人社部门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5、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把开班相关资料录入山西省实名制管理系统。所在地人社部门网上审核通过。

6、监督检查:培训机构按照课时计划组织培训,人社部门通过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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