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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纳的险种项目、缴费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每月1日至2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月或当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月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次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次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按年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当月或本统筹地区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方式
方式一: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方式二:
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缴费流程
◆步骤一:确定应缴费额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单位和参保人员的险种项目、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等,并向缴费单位出具《缴费通知单》。
◆步骤二:申报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各类《缴费通知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根据资金到位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单一缴费渠道一笔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方式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1.机关事业单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各类《缴费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可以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将费款缴入国库;也可持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到银行通过账户划账、现金、支票等方式,将费款缴入国库。
方式二:客户端申报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的,确认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明细及汇总应缴金额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金额完成一致后,提交申报并缴费,选择“三方协议”方式的,费款直接缴入对应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选择“银行端凭证缴款”,打印凭证后去银行柜台办理缴款。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来源、账户等方面的原因,费款需要财政拨款与单位(个人)自缴等多渠道资金到位合并后方可缴纳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机关事业单位将多笔资金在同一日内缴入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多笔资金的合计金额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应缴费额一致;
2.多笔资金缴入主管税务机关指定账户后的当天或次日(节假日顺延),机关事业单位持《缴费通知单》、资金入账证明(一般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等)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嫩费;
3.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将“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对应资金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缴费凭证
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票证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账凭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多笔资金从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汇解缴入国库后,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收票证,也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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