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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开始,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奖励的计生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经摸底调查,现将符合奖励人员公示,请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蒲县卫生健康局 5322213
一、奖励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户:指农村或城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经鉴定属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子女夭折不再生育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经民政部门依法鉴定达二级以上;病残对象的确认需经市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审批。(标准:每户一次性5000元)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 周岁的人员。(标准:每人每月80元)
3.国家特别扶助对象:指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独生子女伤病残等级达二级以上。 (标准:每人每月720元(伤残)或每人每月850元(死亡))
以上生育或合法抚养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前的生育或合法抚养行为,所有奖扶对象都不能违反生育时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奖励对象:附名单如下
2025年10月蒲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xlsx
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项目2025年10月资金发放名单.xlsx
计划生育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项目2025年10月资金发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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