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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法定执法主体26个:
1.蒲县教育体育局
2.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蒲县公安局
4.蒲县司法局
5.蒲县财政局
6.蒲县交通运输局
7.蒲县卫生健康局
8.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0.蒲县审计局
11.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蒲县统计局
13.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4.蒲县文化和旅游局
15.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蒲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6.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蒲县林业局)
17.蒲县应急管理局
18.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9.蒲县黑龙关镇人民政府
20.蒲县蒲城镇人民政府
21.蒲县太林乡人民政府
22.蒲县薛关镇人民政府
23.蒲县克城镇人民政府
24.蒲县山中乡人民政府
25.蒲县古县乡人民政府
26.蒲县乔家湾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个:
1.蒲县档案局
2.蒲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3.蒲县新闻出版局
4.蒲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蒲县公安局蒲城派出所
6.蒲县公安局薛关派出所
7.蒲县公安局古县派出所
8.蒲县公安局黑龙关派出所
9.蒲县公安局乔家湾派出所
10.蒲县公安局太林派出所
11.蒲县公安局克城派出所
12.蒲县公安局山中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6个:
1.蒲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队
2.蒲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3.蒲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5.蒲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6.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蒲县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检查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蒲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蒲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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