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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二、凡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的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凡是在荒地、林区、果园、家庭院落,大棚、废弃房屋等场所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毒职责,严格禁止在本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大面积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全县大力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舆论氛围,诚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举报一经查实根据举报数量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0357-5320119
蒲县公安局
蒲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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