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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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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解决住房保障家庭,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蒲政办发〔2012〕98号)和蒲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蒲保办函〔2020〕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申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和程序

(一)申报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程序: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农业户主向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报名并提出申请,填报《蒲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经户籍所在社区管委会调查、取证、初审、公示7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送县民政局审核、公示7天,再送县住建局审批,确定为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户龄2年以上);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2人以上的,需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户口迁往外地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户口迁往外地服兵役的家庭成员不予保障;

2、家庭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或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孤、老、病、残、烈军属、职工遗属、或家庭成员中具有四级以上伤残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特困家庭可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保障: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排量在1.8L以下的农用车、摩托车除外);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4、出资安排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5、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6、将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注册有公司或经营性门店的;

8、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的,或已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的;

9、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且在蒲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表格:

(一)《蒲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家庭提供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三)租房协议和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

(四)收入证明(属于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提供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三个月工资流水);

(五)残疾证、烈军属证、孤寡证明、职工遗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抓紧时间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报。



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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