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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4.生猪私屠滥宰、牛羊家庭手工作坊式屠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5.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6.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7.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8.火锅店、烧烤店、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9.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10.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
12.生产、销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问题线索。
13.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14.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问题线索。
15.对普通食品的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线索。
16.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蒲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357-5329900
曹警官:13353570222
胡警官:15364777373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蒲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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