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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蒲环查(扣)字〔2 〕号
蒲县伟业工业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蒲县黑龙关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锁奎
我局于2018年6月1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蒲县环保局黑龙关监察中队现场检查笔录和相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查封生产设施提供电箱2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6月19 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蒲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蒲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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